保證孕婦安全的措施

保證孕婦安全的措施

保證孕婦安全的措施

孕婦在懷孕前如果曾經(jīng)有過下列情況,是對妊娠不利的因素,應該多一份小心:

與前次分娩間隔不滿4年;
孕婦年齡小于20歲或大于35歲;
孕婦既往有過多次的生育史;
孕婦以前生育過出生體重低于2公斤的孩子;
孕婦曾有過難產(chǎn)或剖腹產(chǎn)史;
孕婦以前有過流產(chǎn)或死胎、死產(chǎn)史;
孕婦在本次懷孕前體重低于38公斤;
孕婦身高低于145厘米;
患過或正在患有高血壓、糖尿病、心臟病、甲亢、肝炎等疾病。
孕婦、配偶或雙方家族有遺傳病史。

懷孕期的不利因素:
體重增長過慢或停止(懷孕期體重增長至少應為6公斤);
內(nèi)眼瞼蒼白(正常應為紅色和粉色);
腿、手臂和面部都有異常水腫。

必須立即就診的情況:
懷孕期間陰道出血;
嚴重的頭痛(血壓高的癥狀);
嚴重的嘔吐;
高燒。